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重复培训千余人国家损失26万
海盐一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行贿获刑
王海燕

  本报讯  一项针对失业人员和失土农民免费职业培训的利民工程,却被人通过重复培训1055人,获取了额外的县财政补助,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10月26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海盐县现代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陈某行贿一案,依法以行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陈某个人投资开办了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2005年至2007年间,陈某为使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能在对失土农民培训中,采用重复培训、培训质量低、考核走形式或是伪造合格考核成绩等违规培训手段骗取国家相关补贴,先后20多次向原海盐县劳动局培训科科长杨某、副科长袁某、工作人员吴某行贿2.9万元、6.26万元、6.34万元,共计行贿14.83万余元,使杨某、袁某、吴某等放松了对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失土人员培训的监管、审核,使违规培训顺利通过了审核,该校以此骗取国家培训补贴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了行贿罪,鉴于陈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并将其非法获取的主动交还,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而年仅25岁的“校长”陈某也成为海盐县第一个因行贿被起诉并判刑的人。案件宣判以后,陈某告诉笔者,“通过这次的教训,现在知道了,老老实实地做生意才能够长久。”
                                                    (王海燕)